中國足協發布了裁判的升級和降級實施細則,旨在維護職業聯賽的良好賽風賽紀,建立公開、透明、正義的裁判工作環境。
根據新規定,中國足協將從三個方面評估裁判的工作,分別是業務能力(占60%)、自我管理能力(占25%)和職業聯賽參與度(占15%)。
主裁判的業務能力評估分為三個子項:裁判監督評估(占45%)、關鍵事件的錯誤判罰次數(占45%)和比賽時長(占10%)。
助理裁判的業務能力評估也分為三個子項:裁判監督評估(占40%)、關鍵事件的錯誤判罰次數(占30%)和越位判罰的準確率(占30%)。
每個賽季,中超和中甲每個級別的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各有兩人被降級,而中乙的裁判員則有五人被降級。升級人員的數量不得少於上一個級別被降級的人數,具體升級的排序將根據綜合評估結果以及評優細則(另行公布)來確定。
以上是中國足協發布的文件。